完善党员教育管理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
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。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,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。《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》的制定是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而采取的重要策略,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,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,建设信念坚定、政治可靠、结构合理、素质优良、纪律严明、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,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,具有重要意义。
党章开篇的“两个先锋队”定位,要求党员的思想和行为必须符合先进性、纯洁性特质,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、推进党的事业中不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然而,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与生俱来的,也不是一劳永逸的。在百余年发展历程中,我们党始终坚定清醒,将党员队伍建设视为一个动态而非静态、利长远而非仅一时的过程。擦亮先锋底色,始终是共产党员终身践行的必修课题。
《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》的制定和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,规定了适用情形、处置方式和具体程序。广大党员须深入理解《办法》的精神实质,把自己摆进去、把工作摆进去、把职责摆进去,时刻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,以不合格党员为戒,以反面典型为镜鉴,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政治方向。坚持不懈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、指导实践,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、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。心有所戒、言有所畏、行有所止,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,时刻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。
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,广大党员干部须争当干事创业的“红色尖兵”,接过“接力棒”,挑起肩上“担”,适应新形势、新情况,做到思路有创新、工作有突破,对接手的工作全力以赴,对出手的工作精益求精,以“拼”的精神、“闯”的劲头、“实”的干劲,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,为人民所为,为发展所谋,忠实履行党员职责,遵守党的纪律,主动担责,冲锋在前,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、开花结果,用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好口碑。(王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