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纪于心 立纪于身 化纪于行
心中有没有组织,是党员干部是否讲纪律、守规矩的“晴雨表”,也是衡量党性修养和对党忠诚的“试金石”。党员干部只要心中有组织,就能坚持住党性原则和纪律准则;只要心中淡忘了组织,行为就犹如“脱缰的野马”,迟早要“越轨”“翻车”。(5月23日,中国组织人事报)
学“深”条例内容,心无旁骛自我净化,在“识变从宜”中知纪于心。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。学习党规党纪,不仅要知其然,更要知其所以然,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,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各级党组织要聚焦解决一些党员、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、不了解、不掌握等问题,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新修订的《条例》,做到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。既要定期开展集中研讨,又要鼓励党员干部自学自悟,抓住要点难点、把握方式方法、厘清党纪党规要求,对比掌握条例调整变化,及时温习掌握未改条例,熟悉新增条例,学懂弄通该干什么、不该干什么,切实做到即“温故知新”又“常学常新”,让纪律规矩成为心灵深处的压舱石。
悟“透”主旨要义,融会贯通自我完善,在“心知其意”中立纪于身。迈步新征程,党的纪律内容日益完善、学习要求推陈出新,但自始至终未变的是“严”的基调、“严”的措施、“严”的氛围。广大党员干部要弄明白《条例》的精神实质与精髓要义,要做到知其然、更知其所以然,时刻保持对党纪的敬畏之心,严化规矩意识、严格自身要求,主动把自己摆进去、把工作摆进去、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,让纪律规矩成为立身处世的“加压泵”。
用“正”规定要求,持之以恒自我革新,在“反躬自省”中化纪于行。学纪、知纪、明纪,落脚点是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能够严严实实、本本分分地守纪。纪律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,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扎实的原原本本学、联系实际学、案例阐释学中厚植遵规守纪的底气,织紧遵规守纪的“篱笆墙”,常抓不懈、久久为功,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、自觉遵循和工作动力、行动指南,让纪律规矩成为干事创业的“指挥棒”。(张思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