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资源:为民办实事 中峰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林木纠纷
滚动
│
来源:北国网 编辑:
9月28日下午,中峰镇司法所与镇、村两级干部成功调解了辖区内一起村民之间因林木权属引发的纠纷。
当事人胡某林和胡某是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,双方因胡某林田埂边上几棵林木的权属引发了纠纷,其中两棵树已被胡某砍倒搬运回家。胡某却认为这两棵树是自己父亲早年栽种的,并且与自己原管理的林木连成一排,因此认为树是自己的,所以便砍伐搬运回家了。但胡某林却认为这两棵树在自己的田埂边上,也认为是自己的父亲早年栽种的,自己拥有林木的权属,他人不能随意砍伐。同时,另外一处存在争执的林木也处于胡某林的田埂边,还未砍伐,双方均认为是自己家栽种的。关于这几棵林木的权属,双方均未拿出任何的证据进行证明。
在调解现场,中峰镇司法所调解人员经过实地查看,仔细观察了争执林木的树根,推算了树龄,并根据林木所处的位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,发现已经被砍伐的两棵树,并不是处于胡某林的田埂边上,而是位于与田埂隔开的水沟上。因此,调解人员分析,在四周都是田的情况下,树是当事人栽种的可能性较小,有可能是自己长起来的树。在双方都没有实质性证据证明的情况下,根据“三个有利于”原则,调解人员建议,已经被胡某砍倒搬运回家的两棵树双方各一棵,小树归胡某林,大树归胡某,另一处田埂上存在争执但未被砍的那棵树归胡某林。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劝导下,双方经过再三考虑,同意了调解人员的建议,胡某同意从家中搬出小树给胡某林,双方就此平息了矛盾。
此纠纷双方已僵持近两年,村干部与村第一书记曾多次到过现场进行调解,均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,无法达成调解协议。此次,在中峰镇司法所以及镇、村两级干部的共同努力下,终于将此纠纷圆满解决。
群众利益无小事,每一个纠纷的顺利解决,都是在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,也是增强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,更是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的重要体现。中峰镇司法所将一如既往,将调解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。
(杨燕芬)
当事人胡某林和胡某是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,双方因胡某林田埂边上几棵林木的权属引发了纠纷,其中两棵树已被胡某砍倒搬运回家。胡某却认为这两棵树是自己父亲早年栽种的,并且与自己原管理的林木连成一排,因此认为树是自己的,所以便砍伐搬运回家了。但胡某林却认为这两棵树在自己的田埂边上,也认为是自己的父亲早年栽种的,自己拥有林木的权属,他人不能随意砍伐。同时,另外一处存在争执的林木也处于胡某林的田埂边,还未砍伐,双方均认为是自己家栽种的。关于这几棵林木的权属,双方均未拿出任何的证据进行证明。
在调解现场,中峰镇司法所调解人员经过实地查看,仔细观察了争执林木的树根,推算了树龄,并根据林木所处的位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,发现已经被砍伐的两棵树,并不是处于胡某林的田埂边上,而是位于与田埂隔开的水沟上。因此,调解人员分析,在四周都是田的情况下,树是当事人栽种的可能性较小,有可能是自己长起来的树。在双方都没有实质性证据证明的情况下,根据“三个有利于”原则,调解人员建议,已经被胡某砍倒搬运回家的两棵树双方各一棵,小树归胡某林,大树归胡某,另一处田埂上存在争执但未被砍的那棵树归胡某林。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劝导下,双方经过再三考虑,同意了调解人员的建议,胡某同意从家中搬出小树给胡某林,双方就此平息了矛盾。
此纠纷双方已僵持近两年,村干部与村第一书记曾多次到过现场进行调解,均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,无法达成调解协议。此次,在中峰镇司法所以及镇、村两级干部的共同努力下,终于将此纠纷圆满解决。
群众利益无小事,每一个纠纷的顺利解决,都是在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,也是增强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,更是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的重要体现。中峰镇司法所将一如既往,将调解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。
(杨燕芬)
北国商界版权与免责声明:
【版权声明】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北国商界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,欢迎发送邮件至epinshi@vip.qq.com 举报,并提供相关证据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。